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进一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场,区政府各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宁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咸宁鄂南大竹海生态风景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华彬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
《关于进一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青少年儿童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关乎社会稳定。为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全面保障青少年儿童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真正把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控制学生溺水事故,努力实现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三、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启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各类新媒体栏目醒目位置、重要时段播放预防学生溺水专题片,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增加宣传频次,提高防范意识,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导,提高学生及家长避险防灾、自救自护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教育部门: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精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十个一”教育宣传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 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 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工作,负责全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
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 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做好在建项目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渡口、码头、船舶的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巡查,确保青少年渡运安全。
水利和湖泊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办场落实水域管理责任,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加强全区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卫健部门: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和自救常识。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加强对闭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对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有关部门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民政部门: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督促村(社区)落实水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文旅部门: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定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消防救援部门:有溺水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出动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迅速控制险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团区委: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告知到每一个未成年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和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妇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会同乡镇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监管,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积极与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儿童的生长环境。
各乡镇办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镇、村、组三级包保责任制,重点水库、湖河、塘堰等水域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督促村委会(社区)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宣传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乡镇办场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建立隐患整治机制。区水利与湖泊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办场,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乡镇办场、村(社区)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辖区湖、塘、库、河、堰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游泳、戏水等。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乡镇办场、村(社区)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乡镇5-10 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 1-2 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追究属地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以分管副区长程文敏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妇联、团区委,教育、水利与湖泊、应急、交通、住建、文旅、民政、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各乡镇办场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副局长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强协作。要围绕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畅通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办场、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门股室专人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办场、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抓好抓实我区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区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对各乡镇办场、各职能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