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各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识重大意义。《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体现。
二、明确原则目标。《意见》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落实减负措施。《意见》要求:一是从严审批机构。当前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强化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严禁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四、规范服务行为。《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服务行为规范的要求:
(一)培训内容。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二)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三)培训师资。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四)合同文本。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五)收费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六)培训广告。做好培训广告管控。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七)培训考核。严禁机构组织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不得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八)培训范围。校外培训机构只能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强化部门合作。一是《意见》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要求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指导;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二是《意见》要求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教育部门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是《意见》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办、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完善管理机制。《意见》要求:一是压减机构数量。探索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二是合理利用资源。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积极探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适当形式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机制。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以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三是强化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探索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四是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咸安区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