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围绕落实“双减”,根据我区实施课后服务的经验,结合当前实际,现重新制定了《咸安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咸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
咸安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五育并举”育人体系,增强我区中小学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服务能力,发展更加全面、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围绕落实“双减”和全方位育人要求,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我区实施课后服务的经验,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部署,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为学生提供安全有序、健康向上、公益普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孩子没地方去的问题,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发展空间,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原则。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并征求家长意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自愿选择原则。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三)规范服务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在时间安排上,要与本地正常的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校完成好作业。要尽量指导学生的作业在学校内完成,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公益普惠原则。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开展课后服务的成本,由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应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三、课后服务对象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其他学校学生家长有需求的,可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课后服务时间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节假日除外),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本地正常的下班时间相衔接,夏秋季不得早于18:10;冬春季不得早于17:40。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乡镇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要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强化实践、提升能力等方面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落实我市新中考改革的实施要求,开放体育、艺术场地,提供各类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开展体育、艺术项目培训和辅导。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学校和教师有差别对待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午托服务内容为组织学生就餐、休息、开展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等。晚托服务内容为: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作业辅导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体艺活动、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体艺活动、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
统一规定每天晚托服务分两节课安排,不允许两节课同为作业辅导,更不允许两节课为同一内容。
六、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一)收费主体。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收费主体为家长委员会,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作为解决社会难题、回应群众关切的一件实事来抓,每学期期末必须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二)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按照公益普惠、成本分担的原则,实行先服务后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在月底前收取,也可以在每学期期末按学生的实际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和内容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提前收费。
1、午托服务费。按每生每月不超过50元收取午托服务费。
2、晚托服务费。按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收取晚托服务费。
3、午餐费。经申报同意后开展午托服务的学校,午餐费不得超过每生每天12元。
严禁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收取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其他费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免费提供午休服务,严禁将教室和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休场所,严禁开展午休的学校向学生收取床位费。
(三)费用开支。各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课后服务合理取酬机制,提高学校教职工参与积极性。对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的报酬参照课时津贴形式发放,每人每月劳务报酬总数不得超过1800元,具体劳务报酬方案须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后执行。
七、课后服务组织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健全组织,在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不限制人数,一般由8—10人组成,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要换届一次,学校要进行公示。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一)拟定课后服务方案。各学校要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生托管服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在托管工作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聘请课后服务人员。家长委员会聘请课后服务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教师及其他社会机构有资质的人员,家长委员会要与课后服务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学校不得作为主体出面组织实施。
(三)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家长委员会下成立财务管理小组(3-5人),财务管理小组设会计一名,管理托管服务的收支账务,并要建立备查账;设出纳两名,一名管理账户资金;一名管理票据,并监管资金收支信息,监督资金安全。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缴费由家长委员会出具统一的收据,财务小组凭记账联作收入,课后服务人员签字领取的报酬表作支出,托管协议另外存放作附件备查。家长委员支要建立学校托管服务明细账,并制出月份收支平衡表,每学期期末必须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收入支出账及收支平衡表要交由学校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家长委员会拟定的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把关,先报教育总支审核,再报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后方可实施。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学生家长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劳务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家长委员会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务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二)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三)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家长委员会与社会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
八、课后服务实施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选课走班编排,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家长委员会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及区域内校外实践场地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家长委员会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家长委员会统一实施的原则,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家长委员会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党组书记、局长王元宏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咸安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股,由阚伟同志兼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日常事务。各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课后服务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校长是课后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参与课后服务所有人员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要对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全程管理,要对每种课后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做好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收费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争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鼓励家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要大力宣传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区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学校综合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好的经验作法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各学校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力争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校、各具特色、成效良好、家长和社会满意的课后服务工作局面。各学校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对成建制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学校和学校引进的第三方机构重复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家委会、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等行为。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学校要定期向教育局报告方案及执行情况。
十、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区教育局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