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9号),两个文件对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等做出了规定,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实施方案并备案。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农村教学点撤并问题有关指示精神,妥善解决我区农村“微校徽班”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工作专班,在对全区教学点进行全面摸排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决定对小规模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制定了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校点布局。按照一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中心完小、一所小规模学校辐射周边3公里的要求,对学生较少的小规模学校在充分征求村、乡镇办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停办,对极度边远山区的教学点予以合并升级。
(二)妥善安置学生。建强建优周边两类(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学校,为撤并小规模学校的学生提供就近安置入学服务。大力改善提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为农村寄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统筹师资配置。统筹安排停办小规模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妥善处理后勤人员解聘善后工作。
(四)统筹资产管理。停办小规模学校的校舍资产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可以办成集团化学校的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或乡村公办幼儿园。乡村不得将小规模学校的资产进行出售,必须确保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