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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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当前正值防溺水时期,关于防溺水工作各级领导均有指示批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3〕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广大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各时期、各地段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迅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湖塘堰重点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河流、水库、沟渠、池塘、水窖、水塘等重点水域的检查,特别是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塘等容易发生溺水件的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人员易达危险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河湖塘堰负责人要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建立巡查监督制度,推动巡防工作常态化,组织河道保洁员、水库管理员、义务巡逻员等力量,将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危险区域纳入村组日常巡防工作,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在危险区域及其附近活动,切实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程文敏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妇联、团区委,教育、水利与湖泊、应急、交通、住建、文旅、民政、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各乡镇办场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副局长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区预青少年儿童溺水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落实工作要求。办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迅速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门专人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责任如何界定?

各乡镇办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联防。首先要明确家庭的主体责任。家长或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其次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办场、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责任体系,负责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第三要明确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日常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抓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及学生假期期间的安全告知责任。委宣传部、妇联、团委,公安、卫健、文旅、水利与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防溺水工作监管责任。   

、机制保障

一是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宣传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办场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是隐患整治机制水利与湖泊部门要会同各办场,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办场、村(社区)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辖区湖、库、河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游泳、戏水等。

三是应急处置机制办场、村社区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5-10 人,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是责任追究机制。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办场、村社区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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