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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咸宁市第三小学

项目名称咸宁市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对咸宁市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情况进行了审计。咸宁市第三小学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项目资料、会计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批复及项目实施情况

2019年11月6日,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宁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19〕299号)文,批复了咸宁市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020年9月16日,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宁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2020〕413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拆除教师宿舍楼4栋,拆除旧综合楼1栋,共拆除建筑面积3900㎡;2.对4栋旧教学楼进行维修,装修面积15260㎡;3.新建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2757.82㎡;4.新建运动场,同时配套建设校门、围墙、道路刷黑、绿化、水电改造等相关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项目选址: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温泉郭林巷22号。项目建设周期:16个月,即2020年9月-2021年12月。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估算总投资35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该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3月7日,2023年3月31日办理竣工验收。

(二)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1.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咸宁市第三小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11月27日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评标结果公示,2020年12月8日公示期无异议且期满后,确认中标候选人为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707412.17元,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并发送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月12日,咸宁市第三小学与中标单位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6707412.17元,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3.第三方造价单位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7月27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直接与华尔兹国际工程咨询(湖北)有限公司签订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合同》,合同金额57116元,截至目前服务费已付清。

2020年8月25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咸安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与咸宁市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财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金额92128.67元,截至目前服务费暂未支付。

20201023日,咸安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出具预算审核投资评审意见书,送审金额22722716.48元,审定金额19314918.59元,审减金额3407797.89元。

4.工程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湖北精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金额182000元,截至目前已付122000元。

5.工程勘察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4月30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附属工程挡土墙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20019.80元,截至目前服务费已付清。

2019年4月30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新建综合楼工程勘察合同》,合同金额12070.20元,截至目前已付12070元。

6.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10月15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综合楼改造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金额80000元,合同内容为运动场工程、和美楼消防改造、边皮支护及挡土墙、门卫及校门、垃圾房及室外楼梯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截至目前服务费已付清。

2019年10月22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建综合楼项目设计)》,合同金额180000元,合同内容为新建综合楼、综合楼室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截至目前服务费已付清。

(三)项目财评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咸安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第三小学改扩建项目出具预算审核投资评审意见书,送审金额22722716.48元,审定金额19314918.59元,审减金额3407797.89元。

(四)工程结算情况

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咸宁市第三小学报送工程结算书,送审金额16707541.93元。咸宁市第三小学委托湖北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审定金额15191849.90元。

(五)项目资金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区教育局到位项目资金12665856.17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8069904.37元、学校建设项目2912000元、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改扩建1225000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00000元、其他项目158951.80元。

2.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咸宁市第三小学账面反映实际拨付资金12665856.17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8069904.37元、学校建设项目2912000元、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改扩建1225000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00000元、其他项目158951.80元。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建设项目实际支付资金12663664.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款11819904.37元,其中:

①2021年6月1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8069904.37元;

②2021年9月29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2790000元;

③2023年2月3日支付工程进度款960000元。

2)设备及安装工程款265000元,其中:

①2023年2月3日支付咸宁优创科技有限公司班班通设备采购进度款230000元;

②2023年2月3日支付咸宁正兴商贸有限公司饮水机采购款35000元。

3)工程建设待摊投资费用578759.80元,其中:

①湖北科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可研报告编制、评审费40000元;

②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附属工程挡土墙工程勘察费20019.80元;

③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新建综合楼工程勘察费12070元;

④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水安装工程35728元;

⑤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费20000元;

⑥咸宁市建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图审费6200元;

⑦华尔兹国际工程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预算编制)57116元;

⑧湖北精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22000元;

⑨咸宁市勘察测绘院工程测量费3810元;

⑩咸宁市勘察测绘院放线费1816元;

⑪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综合楼改造项目设计费80000元;

⑫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新建综合楼项目设计费180000元。

4.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该工程建设项目累计收到项目资金12665856.17元,实际支付各类工程项目资金12663664.17元,资金结余2192元(已被区财政局收回)。

二、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咸宁市第三小学对改扩建项目在投资控制、施工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该项目在工程管理、造价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将超过分散采购限额的设计服务进行拆分,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2019年10月8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建综合楼项目设计)》,合同金额180000元;2019年11月22日咸宁市第三小学经询价与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签订《综合楼改造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金额80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2020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集中列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小学应严格履行采购程序,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监理履职不到位,对不符合实际的签证进行签字确认,涉及金额52000元

本项目第19号签证单,签署新建挡土墙45.8m,但实际新建挡土墙仅有23.9m,剩余21.9m并非新建而仅是对原挡土墙旧墙面拆除并新做真石漆面层,监理对不符合实际的签证进行签字确认,涉及金额5200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3.1.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小学应加强监理制度执行,并根据合同规定对监理进行处理

(二)造价控制方面

结算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款1515692.03元

咸宁市第三小学委托湖北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书,结算过程中发现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款1515692.03元的现象,具体如下:

1)综合楼土建工程多计工程款358140.63元;

2)综合楼安装工程多计工程款14695.55元;

3)运动场工程多计工程款18980.48元;

4)室外工程多计工程款140693.82元;

5)旧教学楼改造工程多计工程款418472.23元;

6)边坡支护及挡土墙工程多计工程款286503.50元;

7)门卫室及校门土建工程多计工程款57426.42元;

8)门卫室及校门安装工程多计工程款5129.22元;

9)垃圾房及室外楼梯工程多计工程款47660.64元;

10)签证多计工程款235174.07元;

11)和美楼及和贤楼电气改造工程多计工程款54205.48元;

12)新增教师宿舍钢梯工程多计工程款11293.63元;

13)新增和美楼消防工程多计工程款40223.93元;

14)变更后泵房少计工程款224129.91元;

15)新建混凝土楼梯工程多计工程款22239.34元;

16)扣排污费多计工程款25836.82元;

17)材料调差多计工程款3146.18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咸宁市第三小学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据实结算,依法依规据实办理工程结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采购业务。

(二)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签订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加强原始凭证审核。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咸宁市第三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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