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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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3号

机构电话:0715—83221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钱方庆

机构职能:

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51年8月,1999年3月正式定名为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3年被区政府定性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咸安区供销社座落在青龙路开发地段长安大道53号,前为工商银行,后是上上城,左为楚天可乐公司,右为交警三大队,机关单位使用面积为410平方米,单位职能是负责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引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和调控以及行使出资人身份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鼓舞下,咸安区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斗志昂扬、奋力拼搏、勇于创新,不断提升供销社的实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咸安区供销社设有合作指导股、经济发展股、财务资产股、办公室,兴办社有企业4个。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咸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是全区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属管理机构,由区政府直接领导。

一、职能调整

区供销社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由过去行使政府管理职能逐步转向对全区各类合作经济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引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实施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和调控;由过去直接管理企业转为对全区供销社社有资产以出资人身份行使监督管理。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区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五)指导全区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六)按照区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护和扶持各级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政策,加强对全区供销社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检查各级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九)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十)承办政府和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供销合作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务和社务办公室

党务办公室负责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法人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党务、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信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供销社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社务办公室协助区供销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区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提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关系,组织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承担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及史志编辑工作;为区供销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区社机关、直属单位和全区供销社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区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财务和资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区供销社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供销社控股、参股公司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组织、指导、监督区直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聘任会计的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汇总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管理、指导系统内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及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企业工作股

研究拟定全区供销社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计划安排、储备和供应;负责对本系统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服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依照《统计法》负责本系统的综合统计信息工作,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业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兴办合作经济龙头企业,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供销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研究拟定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拟订直属企业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有关项目建高级;负责直属企业的调研及协调工作;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农村流通和合作指导股

组织全区供销社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拟定全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合作经济行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提供政策指导;负责全区合作经济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调研及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合作经济分析报告和对策;拟订保护和扶持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关系,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劳资关系。

四、其他事项

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由区供销合作社章程确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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