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部门,咸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场:
根据《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办、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清单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各地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市场主体等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2、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对清单所列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多渠道听取主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加强“全国一张清单”和清单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事项举措的宣传,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等报送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 叶 腾 8367189
区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陈小凤 13807248149
毛小兵 13997510390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咸宁市咸安区商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