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以及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等要求,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1〕5号),区发改局对《咸安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安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13次更新,主要是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放开或取消,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增加中央立项的信息公开处理费等。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咸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请各执收单位抓好收费政策的落实,并进行收费公示。
附件:
1、咸安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咸安区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