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咸安区政府牵头主持并邀请市水利和湖泊局派专家指导,同时组织省斧头湖管理局、向阳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区财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分局、官埠桥镇政府成立了验收组,主持召开了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大湖洲)退池还湖项目验收会议。
验收组查看了现场、查阅了工程资料,听取区水利和湖泊局及官埠桥镇等单位汇报,验收组认为咸安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严格按照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整改相关问题,超额完成了环保督察任务,符合《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技术指南(试行)》相关技术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区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反映。
公示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10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咸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联系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 1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99793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