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鄂公管文〔2023〕8 号)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公共资源局〔2023〕4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改革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持续深化我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打通行业部门、区域层级壁垒,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人员“大统筹、大整合、大培训、大检查”工作模式,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服务大局更加有为、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监管机构,实现办公联席。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建公共资源交易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办公室(设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管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并统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流程和办法。
(二)统一监管队伍,实现力量联合。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联合行政监管部门建立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库,整合执法力量,统一调配使用。
(三)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信息联通。依托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推动打通在线监督“一张网”,实现对招投标项目全过程在线监管、远程监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市12345热线开通的招投标线上投诉举报平台,实行招投标投诉举报“一窗受理、分别办理、统一回复”模式,实现招投标投诉举报常态化线上办理。
(四)统一监管流程,实现检查联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取消各类招投标备案事项,完善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公平竞争性审查等制度,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互评。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各行政监管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招投标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开展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及专项治理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五)统一监管执法,实现案件联办。按照省联动监督管理办法及部门职能职责分工,细化各部门权责,明确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案件转办、联合办案工作流程、标准及文书,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办案资源优势,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受理的重大案件实行集中办理。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联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奖惩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处和信用奖惩。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创新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专班。由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流程和办法。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选派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
(三)制定工作制度。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改革配套工作制度,制定联动执法、联合受理等办事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扎实开展招投标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运用能力,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推动信息共建共享。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监管改革的实施。
(二)强化统筹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出现的问题,会商会办,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整体联动配合,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改革工作。
(三)强化纪律保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加强执纪监督,对推进改革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