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各乡镇场(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安常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2022年9月16日至9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检查组,对区直30家行政执法单位,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查阅台账、暗访检查、汇总评价等方式,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年来,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找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做好依法执法和全民普法等重点工作,咸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领导重视带动整体提升。区第六次党代会将“营商环境”作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奋斗目标之一,区委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出台了法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和研究营商环境建设有关事项,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应诉规则”等文件。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计划每年开展一次,连续开展三年,全区上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合力越来越强。

2.政务环境更加高效便捷。聚焦人社、医保、民政、残联等民生高频事项,先后发布三批下沉清单,将98个便民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医院、银行网点办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近办”,相关经验被新华社、人民网、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承诺制,取消区级证明事项83项,保留59项,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176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和参加2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协调解决了一批企业关注的重难点问题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示范带动下,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企业宣讲政策、摸清实情、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推进格局。

3.行政执法日益严格规范。坚持依法应诉,今年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审结21件,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收到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6件,审结25起,及时应诉率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均达到100%。积极落实“三项制度”,新增6家单位内设法治机构,实现“应设尽设”。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加大了助企纾困力度。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1404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376人合格,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全民普法持续纵深推进。积极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组织编印“八五”普法教材11万册,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小报3万份、民法典图文释义2万份,组织送法进企业150次、进学校162次、进村湾活动203次。创新开展“喜迎二十大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访问量98702人,参与答题人数38876人。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按照“一乡(村、社)一特色”要求,全区建成村级法治文化阵地187个,实现了全覆盖。

二、存在主要问题

1.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欠缺。少数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不

熟,服务群众态度冷硬,如群众反映咸安区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咨询不深入不细致、耐心不足等。一些单位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如区文旅局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否收取风险保证金的,目前都未发证,导致大量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况;区教育局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力;在企业服务上,存在多家单位连续走访同一企业、给企业造成负担的情况,且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不够彻底,企业融资难、招工难、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等问题在部分企业依然存在;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原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执法违法问题。

2.“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深入。多数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够,并且受检的卷宗中没有附执法过程记录光盘,更多使用纸质卷宗记录。有的单位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法制审核中,有的单位虽已内设法制审核机构,但人员力量没有跟上,日常运转不畅,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没有做到“事事审核”。如区城管执法局一线执法人员不清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行政执法无台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没有落实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制度;浮山街道行政执法卷宗不完整,部分受访群众对行政执法不满意。

3.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些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或缺失,如区教育局未按《权力清单》开展具体行政执法,执法案件都以整改通知、批评教育、纪检监督等代替,至今没有实施一起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区科经局明知《权力清单》确定的具体行政执法职责,但是没有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导致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具有执法资格。区住建局以市区管理职能划分不明为由,对房地产领域纠纷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解决,相关的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败诉率较高。区应急管理局疏于监管,导致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各类成品油近一年时间。

4.行政执法案卷不够规范。在案卷制作上,普遍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缺项漏项等情况,如一些单位行政处罚案卷中,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少,部分案卷中现场记录不完整,取证照片无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记录或说明,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未签字等。有的单位在执法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违反了告知、申辩、听证等法律规定;有的单位法律适用不准确,没有明确到具体款项,导致处罚主体错误;有的单位无立案告知书、询问告知书等,导致案卷材料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如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在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得分为零;区商务局2022年无行政执法卷宗,只有计划和总结,2021年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缺少立案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材料;区发改局除价格认定卷宗比较完整外,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均无卷宗可查。

5.普法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认识上有偏差,少数单位存在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等同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较少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著作、篇目等。在推进干部学法用法上还有不足,有的单位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未实现全覆盖;有的单位以事务繁忙为由,还存在“零分”学员。群众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区司法局等单位虽然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但在形式上主要依靠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讲座等,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够;有的单位没有制定普法年度规划,普法工作随意性较大,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执法单位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一体化推进法治咸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持续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深刻认识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瓶颈制约,以制度的刚性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常态化,把“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要求,坚持好、落实好、运用好。

2.强化靶向整改。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新要求,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和监督,依法从严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服务质效。各执法单位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对标整改,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抓好“三项制度”、“四张清单”、“两法衔接”、普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3.强化从严督导。区司法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在组织协调、调研指导、总结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梳理我区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细化考核要求,逐项促落实、促整改、促提升。同时,要坚持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主体、步骤、方法、期限和尺度,坚持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确保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处理决定都依法依规、合法合规。请各单位抓紧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为全区全年法治考核“结硬账”贡献力量。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请于元月15日前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明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反馈问题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凡是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移交区监委处理。

4.强化宣传教育。要坚持把普法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的生活需求,进一步增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借助大数据平台,发掘群众的法律堵点与痛点,积极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就业、教育、环保、安全、医疗、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精准滴灌式”的法治宣传,多采用说理式执法,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带头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带头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紧贴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法律服务保障措施就落实到哪里”,以优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咸安“四个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评价情况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评价情况

根据此次监督检查评分,结合上级检查、存在突出问题、暗访群众反馈等情况,对30家受检行政执法单位综合评价如下:

1.评价等次“好”的单位(10家)

区政数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温泉街道

2.评价等次“较好”的单位(10家)

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民宗局、永安街道

3.评价等次“一般”的单位(10家)

区文旅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浮山街道

附件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单位

存在问题

区政数局

2个):一是在具体执法事务中,与行业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二是未建立法治文化阵地。

区公安分局

2个):一是工作人员“法宣在线”学习不够,只注重学习行业和部门法律;二是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复议、诉讼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个:一是案卷质量存在瑕疵,文书内容存在少许错误,未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救济渠道;二是高新区、温办、浮山市场监管所管理范围未厘清,导致出现管辖权限交叉情况,部分行政执法处于真空状态;三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作用发挥不到位,未对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个):一是未报送普法微视频;二是未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经济风险评估制度。

区医保局

5个):一是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超过结案期限;二是重大执法事件集体讨论记录没有附卷;三是“三项制度”中全过程记录制度不规范;四是“四张清单”落实情况不到位;五是普法微视频未报送。

区财政局

2个):一是执法案卷整理不规范,未“一案一卷”;二是执法案件没有法审流程资料。

区交通运输局

2个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与上级平台没有衔接好;二是部分证据收集不规范,缺少执法人员签名。

区税务局

2个):一是行政许可案卷未制定好和及时归档;二是税收惠民政策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力度不够。

区司法局

2个)一是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不够严谨;二是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够。

区卫健局

6个: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案件未报送法制股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二是法律顾问未签合同;三是未报送普法视频和案例;四是执法人员未参加无纸化学习平台学习;

区卫健局

五是行政执法案件存在瑕疵,结案报告无负责人签字,无送达执行情况;六是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不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

区发改局

3个:一是行政许可案件没有制定卷宗;二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三是普法案例和普法微视频未报送。

区统计局

3个):一是行政执法检查案件未归档;二是与部门联动执法不够紧密;三是未按要求报送普法案例和普法微视频。

区民政局

4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二是行政处罚告知没有审批流程;三是“四张清单”落实情况不到位四是没有报送典型案例、普法微视频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个):一是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没有按规定公示;二是没有建立重大事项审查制度;三是“四张清单”落实情况不到位;四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五是典型案例、普法微视频未报送;六是未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无宪法宣传资料。

区农业农村局

2个):一是执法卷宗存在瑕疵;二是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区林业局

2个):一是“法宣在线”学法平台学习不够;二是未报送法治案例和普法视频。

区生态环境分局

3个):一是部门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类别不清楚;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不清楚“三项制度”“四张清单”;三是没有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及民法典培训活动。

区民宗局

2个):一是没有实际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只是“借法执法”;二是对宗教管理方面法律宣传不够,普法对象范围窄。

区文旅局

4个:一是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普遍不高、不规范,用语不严谨;二是违规收取培训机构保证金;三是普法工作未按规定报送视频、案例;四是没有制定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人员对“四张清单”内容不了解。

区水利和湖泊局

4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资料不完备;二是涉企突出问题没有清单;三是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瑕疵;四是局党组对行政执法和法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不够。

区应急管理局

4个):一是行政许可卷宗未附许可公示材料;二是行政处罚案卷未附法审意见;三是“三项制度”中的全过程记录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

不规范;四是由于疏于监管,导致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各类成品油近一年时间。

区教育局

3个):一是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四张清单”、执法清单、普法清单不了解;二是没有行使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所有执法案件都用整改通知、批评教育、纪检监督等代替行政执法;三是法制审核机构作用发挥不够。

区科经局

4个:一是没有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没有任何卷宗材料;二是部门法的对外普法宣传活动不多;三是行政执法、普法资料台账不全;四是普法重视程度不高,责任制落实不够。

区住建局

5个)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无工作计划;二是普法宣传本部门法律宣传较少,未报送普法案例和普法微视频;三是行政执法不规范,案件败诉率高;四是因市区体制未理顺,涉及民生问题互相推诿,群众上访事件多;五是行政执法案件不规范、不完整。

区城管执法局

7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和运行;二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未建立;

区城管执法局

三是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四是普法年度工作计划未制定;五是普法典型案例、普法微视频未报送;六是行政执法无台账,行政执法不规范,案卷装订不规范;七是一线执法人员不清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张清单”。

区人社局

5个):一是“四张清单”落实情况不到位;二是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制度未执行;三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四是无纸化学习未达标;五是典型案例、微视频未报送。

区商务局

3个: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具体事项不多,少许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不齐全;二是行政执法、普法资料简单不齐全;三是普法责任清单不明。

温泉街道

5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和运行;二是行政执法内部法制审核机构未建立;三是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四是行政执法无台账,行政执法不规范,案卷文书装订不规范;五是一线执法人员不清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张清单”。

永安街道

6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和运行;二是行政执法内部法制审核机构未设立;三是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虽有,但都是以综合执法中心名义制定和实施的;四是行政执法无台账,执法案卷不规范;五是普法典型案例、普法微视频未报送;六是分管领导不清楚普法责任清单,一线执法人员不清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四张清单”。

浮山街道

9个)一是两法衔接平台未建立和运行;二是行政执法内部法制审核机构未建立;三是未建立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四是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五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未建立;六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资料佐证;七是行政执法无台账,执法案件不规范、不完整;八是一线执法人员不清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九是部分受访群众对行政执法不满意。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