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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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5月17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后,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聚焦问题,明确责任。专题会议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整改方案制定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将问题的整改责任逐条逐项分解到人,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对复杂问题,统筹协调,综合解决。同时,定期专题研究、定期督查整改工作,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有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四)健全机制,注重长效。针对巡察反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积极把各项整改成果总结好、巩固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

二、聚焦问题根源,逐项抓好整改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2018年以来,区城管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得不深,视野不够开阔,对中央及省市城管工作政策方针研究较少,优化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措施不足,“为民管城”城市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不够,推动形成区域“大城管”格局做得不到位,有时仅依靠自身力量单打独斗,导致有些工作推进缓慢,面对难题往往显得束手无策。如永安老城区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边界不清,统筹不够,部分背街小巷经常出现垃圾无人清扫、清运;车辆违停、乱停等问题处理有些力不从心;鱼水路宏大市场段部分店招破损问题,作为广告店招主管单位整治不彻底,未及时通知店家更换,影响市容市貌。

整改措施及结果:局党组组织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月牵头组织开展区级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不定期到三办和乡镇指导督办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办、协调职能,加快构建推动形成了“大城管”格局;②对市级下放的部分职权,与三办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进一步厘清永安老城区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边界,利用每月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加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问题对接协调、督办检查;③持续开展永安老城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车辆违停集中整治工作,2022年以来整治违停车辆114辆;④组织开展永安老城区广告店招集中整治行动,2022年拆除一店多招、发光字体等违规广告69处。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意识形态工作较薄弱。一是班子成员学习表率作用差。班子注重业务工作,疏于学习。2021年1月4日只按照上级要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未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开展研讨;2021年全局“学习强国”5000分以上的只有24人,占比35%;抽查2019年至2021年班子成员学习笔记发现,有代抄、造假及笔记本遗失现象。二是政策理论水平不高,理想信念教育基本没有开展。区城管局没有针对城管人员队伍复杂,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认识不深的问题制定理想信念教育方案,没有开展相关教育活动,2021年9月开展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还以“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优育”等过时思想为评选标准。三是对本单位好人好事、工作典型发掘不够。如近年来一直未上报“咸安好人”、道德模范等优秀人物,有的干部一直扎根基层,工作尽职尽责,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推荐上报。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制定了2022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开展研讨等相关学习要求;以“学习强国”为平台,加强干部学习管理,每周通报学习情况,培养干部学习主动性、自觉性;②党组书记金柏华对党组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③组织开展军训练兵活动,召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题会,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2次,不断提升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水平;④规范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发掘身边典型,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积极推荐上报“优秀人物”。按照百名行业最美人物评选方案,推荐陈华、龚元璋等4位同志当选了“最美城市美容师”。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城管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落实中央、省级战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标准和要求时,只求保平稳,不求有作为,雷声大、雨点小、作用少,形成在城管中投入越来越大,问题越管越多的局面。如2021年12月咸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评价共发现问题375个,2022年3月共发现问题415个,虽然两次考核内容有少数调整,但从实际检查来看,一乡九镇中心集镇环境卫生、人行道秩序和立面空间类问题依然突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其中“环境卫生”类问题由70个增加到了165个,上升了136%。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不到位。局党组未认真落实区委2021年《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方暗访检查方案》文件精神,只将1、3、4月的暗访检查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机构武汉中南社会调查研究所,未完成全年度12次检查的要求。

整改措施及结果: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了市、区两级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决策部署(《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领会了精神实质;制定完善了区级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方案;③关于“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不到位”的问题,由于聘请武汉中南社会调查研究所每月开展暗访工作费用为46000元,财政表示费用过大,无法长期承担该笔费用,同时,经过我局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3月、4月三次暗访工作中跟班学习,已基本能够独立完成项目设计、人员培训、实地检查、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报告撰写、视频短片等与检查有关的工作,所以2021年5月开始,后续每月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工作都由咸安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不再聘请武汉中南社会调查研究所开展此项工作。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控违查违不到位,违建拆除不坚决。在控违工作中被动应付,对“苗头性”问题监管不力。2020年1月至6月,市民胡某多次投诉反映温泉马桥水厂对面高保真俱乐部(马柏大道肖桥地块)违建问题,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虽对违建铁棚进行了拆除,但后期未履行监管责任,被投诉人钱某在拆除地再次投建起一处阳光房,而区城管局对“死灰复燃”的违建行为却不知情。查违不力,工作不作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23组刘某在2019年3月开始多次偷建,最终私占面积3.37亩,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虽然中途控违专班曾进行过责令停工处理,但是对此事的后续监管不力,导致此村多人争建抢建,违建之风愈演愈烈,2022年4月21日,咸宁市首场电视问政曝光此事;2021年9月6日,某市民在“12345平台”上投诉碧桂园泉韵有业主违规扩建,针对此现象,9月7日城管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并责令该户停工,9月17日,城管部门以“我局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作为结案回复。2022年5月7日,巡察组实地调查发现,该户违建部分已完工。该件系市委第三巡察组2021年对市城管执法委“回头看”问题清单之一,信访人投诉达16次之多,区城管局于2021年11月25日针对问题清单的回复为“今年以来,我局以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为原则进一步加大碧桂园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碧桂园违建抢建势头得到了遏制。”但实际却未进行有效处置;2022年永安市容中队周学泉拆除“给力教育”广告招牌后,多次被业主杨梦投诉选择性执法、乱作为,目前虽然此信访件已经交由城管局受理,但城管局对此事件调查不够深入,业主对处理的意见不满意。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局党组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了控违查违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了2次集中考试,以考促学,确保取得学习实效;②执法大队牵头对巡察反馈的违建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处置;③依法依规对电视问政反映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金东平进行了处理;④加大控违查违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主次干道“两违清零”行动,分类分批组织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拆除违法建设122起;⑤对拆除给力教育广告招牌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月7日,给力教育(杨梦)由于不服我局下达了《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咸安城责限改字〔2022〕第2002号),来我局进行上访,要求我局撤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原因是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给力教育于2021年12月份申请学科类转型非学科类,注销了原学科类证照后,新登记注册了咸宁市花样少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经查,该处广告招牌是给力教育于2020年申报的,随着给力教育证照的注销,经营主体丧失,该广告招牌随之成为违规广告招牌。新登记咸宁市花样少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不具备继承该广告招牌权利。且该广告招牌设置规范与2021年3月出台的《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不相符,我局驳回该上访要求。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问题1:形式主义问题较突出。一是城管执法考试分数造假。2021年区城管局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自行开展了行政执法资格测试,多人存在实际得分与卷面分数不符的情况。如副局长姜晓勇卷面分98分,经核对后发现只有84分,晏力平、刘昌文、周志三人试卷答案一致,但却按职务高低赋分。二是文明执法作风不实。少数一线执法人员面对群众存在“生、冷、硬”问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如丁力、艾聪、沈凯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粗暴不文明行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020年至2021年,信访平台收到关于执法人员不文明不作为的投诉件26起。三是工作成绩“注水”。区城管局党组每年将平安建设工作中矛盾纠纷排查纳入年度考核。通过查阅2020年至2021年的纠纷排查情况资料发现,两年的排查内容多处重复,同一件事情多个人邀功。如永安城区内香格里拉酒店广告牌拆除纠纷,分别在2020年8月和2021年8月、10月出现3次,仅修改了时间和包保责任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局党组2022年3月15日召开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形式主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②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③对巡察反馈的“形势主题问题突出”等三个问题分别开展调查,一是姜晓勇同志卷面分98分是我单位组织的在全省行政执法上机前单位组织的资格测试,而84分是在咸宁教育学院参加全省上机考试时的得分,二是丁力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我局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执法对象故意伤害,导致丁力轻伤一级,三是沈凯已离职;④制定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开展3次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考试等;⑤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每季度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为民服务担当尽责有不足。解决群众诉求务虚避实。区城管局在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电话后,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推诿、敷衍、拖延,多数回访先以沟通方式使投诉人满意或撤销,然后作为处置结果在平台上回复,虽然处置率达到100%,但未采取实质行动去解决问题。巡察组抽查发现,10件信访问题就有7件处置不到位。是满足群众期盼有差距。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共收到“12345平台”投诉925件(控违查违631件,其中涉及碧桂园349件,占比55.3%),区城管局对重点信访投诉的碧桂园违建行为选择性执法,导致群众对违建乱搭现象深感投诉无门。如2021年4月9日,市民黄某投诉反映咸安碧桂园淦河茶韵有违法建筑,经调查发现两处违建有不同处理结果;2021年7月26日,市民投诉温泉碧桂园翠岭三期有业主已违建施工两个月,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虽然曾联系违建户拆除,但后期未履行监管责任,2022年4月20日,巡察发现该违建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及结果:10件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并会商,梳理处置不到位信访件、会商处置方案、对泊林11街进行摸底会商,对与泊林11街相同的云熙山小区一楼违建进行依法拆除;②执法大队对巡察反馈的2户碧桂园违法建设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置,同时按照《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方案》加大巡查管控力度,2022年拆除违法建设83起;③进一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会商2023年8月、9月疑难信访件,加大信访投诉问题会商力度,提高案件处置率。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公车使用台账登记不全面。部分车辆未登记(机关);计财装备科只负责充油卡,对车辆用油的真实性不监管,车辆维修费询价及政府采购流于形式。长期借用温泉办事处车辆。违反咸安公车办〔2019〕48号文第二条相关规定。车辆加油、维修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违背。未执行车辆管理一车一卡,车辆维修一事一结。2021年1月至9月一次性为11台车维修报账,涉及金额4.14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了公车管理、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了公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人、责任细化;②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用油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了一车一卡统计,并做好了公车加油和车辆维修登记;③理清了鄂L02316权属关系,已将车辆移交归还给温泉办事处。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4:重大事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招投标走过场。2020年区城管局对渔水路、北正街社区、凤凰社区3个项目进行招标,其竞标公司均为湖北银泉、中思、万国建设有限公司,最终皆由中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依据多付工程款。2021年2月,支付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京广铁路沿线西侧立面改造工程费用52万余元,多支付8.7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关于“项目招投标走过场”的问题,根据《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咸政办发〔2018〕47号)规定“市直(含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暂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另根据《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采购管理制度》第五条 (三)“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设计、预算情况,对采购金额高于6万元(含)且低于20万元(不含)的项目,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不低于3家符合项目所需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施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项目邀请询价,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咸安区渔水路兴建街路面维修工程预算金额165698.63元,采购金额高于6万元(含)且低于20万元(不含),因此我局根据管理制度将咸安区渔水路兴建街路面维修工程委托给中和金磊咨询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询价采购。凤凰社区天通苑侧巷路肩及场地硬化工程预算金额为58451.69元;北正街社区北门口停车场人行道零星维修工程预算金额为38847.67元。采购金额均低于6万元,按照我局印发的《咸宁市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项目(工程)采购管理制度》第五条 (三)“ 对采购金额低于6(不含)万元的项目直接委托符合该项目所需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施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实施,”该两项工程由本单位分别于6月16日、8月11日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综合表现良好的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②组织市政管理股、计财装备股及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范我局工程项目的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及公开招投标;③加强在建项目(咸安区乡镇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采购、招投标项目、资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采购、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效率;④关于“无依据多付工程款”的问题,我局于2019年9月20日与咸安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咸安城区京广铁路沿线(西侧)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将该工程委托给区城投代建。区城投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委托湖北联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于2019年11月16日验收,由咸安区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审定金额2929645.97元。按照各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是区城管局与区城投签定的委托代建合同中第三十八条约定“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程序:委托人根据代建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按月予以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代建方内部组织验收后,支付至本合同代建项目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总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二是区城投与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第12.4.1 付款周期及方式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通过发包方内部验收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且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计确定总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三是区城管、区城投与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委托代建三方补充协议书第三条 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代建本项目,乙方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的相关约定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行招标,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丙方(中标方)。约定本项目支付工程款所需发票,由丙方直接对甲方开具,丙方委托乙方代收项目工程款。”另外,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一是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情况,2019年2月按相关合同约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局支付240.8万元至区城投,由区城投将该笔工程款足额支付给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第二次工程款支付情况,2020年2月2日该项目完成结算审计,审定金额2929645.97元,未支付金额521645.97元。2021年2月考虑到我局本年度项目债券资金已足额申请到位,且需在本年度支付完,未支付部分将由财政部门收回,该项目满2年质保期后无法保证该项目债券资金能重复申请成功,我局将521645.97元工程款(含87889.38元质保金)全部支付给区城投,由区城投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支付433756.59元给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下87889.38元由区城投待质保期满后,再支付给湖北中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⑤完善项目(工程)采购管理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修订我局项目(工程)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9年至2020年购买固定资产共计6笔,涉及金额2.6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2020年11月,将固定资产调拨给永安办事处7.49万元、温泉办事处7.46万元、浮山办事处7.45万元,共计22.4万元,无党组会议记录和固定资产评估记录。

整改措施及结果:①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②清理6笔固定资产,分别是2021年1-52号凭证局机关大院安装电动门19510元;3-25号凭证购买文件柜和五节柜1980元;5-12号凭证购买南方测距仪580元;8-13号凭证购买办公椅2200元;11-25号凭证购买文件柜1000元;2020年8-8号凭证购买文件柜1200元,共计2.647万元,按国资局相关规定计入台账统一管理;对划拨给3个街道办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核实。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1:党组发挥核心作用不够到位。一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2020年《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部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未上党组会研究,2020年未召开党组会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20年6月制发的领导成员及干部职工分工文件未上会讨论,存在随意性。二是党组会议事程序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把已办已知的事项和费用列入议题,“先斩后奏”走程序。如2019年10月,支付17.4万元国旗费用未上会讨论。2021年2月10日支出9.9万元购置两台电动车未上会,且擅自将购置新车借给区住建局,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及结果: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增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意识;②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集中开会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③组织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收回了借给住建局的两台电动车;④制定《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干部职工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管理制度(试行)》。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2:党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党组对基层支部的工作专题研究少、亲自参与少、检查督办少,没有查阅到党组成员检查、督办、考核支部工作的台帐。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至2020年民主生活会未通报上年度整改情况,且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未汇总结果,存在“考核目标不清,评议重点不明”的情况;2019年至2021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活动资料零散不全,无签到表,存在与行政会议混记现象;2021年6月21日,机关第一支部第一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只开展了自我批评,未开展相互批评。2022年2月11日,机关第二支部第一党小组陈华、吴永红对晏力平批评意见为“领导注意身体”,伍徐、王权对高辉同志未开展批评意见,且此次会议有4人缺席,未写明缺席原因。机关党建铸魂聚力不够。支部活动形式单一,基本是“接上级安排”“根据上级部署”,部分党员以“分身乏术”“工作繁忙”“活动冲突”为理由不积极参加活动,被动应付情形不同程度存在,导致机关党员归属感日渐淡化,有的党员甚至不清楚自己所在哪个党小组,支部书记是谁,不知道什么是“三会一课”“一岗双责”。

整改措施及结果:党组成员对202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通报,建立了支部工作台帐,完善相关资料;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通报上年度整改情况等相关流程;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签到管理等相关流程;③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活动,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测评活动,做好资料台账管理。2022年开展了12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问题3: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虚化。2019年至2021年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内容雷同,未实时调整。2020年局党组书记的廉政党课讲稿照搬照抄,在总结单位今后工作时,出现“两馆工作”“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等与城管工作无关的表述;谈心谈话制度走过场。局领导干部多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强,2019至2021年每年的谈心谈话记录仅寥寥数篇,未达到“总结干部思想动态,解决普遍性问题”的效果。二是班子成员责任落实不深入不具体。对分管的关键领域监督检查没有坚持经常,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与政策同调整、与改革同跟进。三是自主开展的廉政教育活动较少。教育方式比较简单,反面警示、正向引导结合不够。四是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对干部职工的倾向性问题没有开展批评教育,在抓早抓小上不够主动,抓落实上不够较真,导致2019年至2022年期间,周亚军等13名中层以上干部受到违纪违规处理。五是“三重一大”报备执行和监督不到位。自2019年9月以来,城管执法局没有按程序向联系的派出纪检监察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派出纪检监察组也未对此开展监督

整改措施及结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党组书记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党组成员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解决普遍性问题;②党组成员到各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常态化开展分管领域监督检查,建立了台账资料;③制定了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方案,召开3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专题会议,定期开展活动;④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制止。比如:对量化考核扣分情况进行通报,对学强国学习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通报,对周亚军和金文军进行约谈;⑤加强与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接联系,严格落实了“三重一大”报备制度,做到及时上报,“一事一报”。

目前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区城管执法局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对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认真总结反思,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体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

(一)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制度执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各项问题整改情况不仅要整改落实到位,而且要长期坚持,贯穿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的有关制度规范,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自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强化政治责任,深化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将理论成果转换为实践成果。发挥好班子的领头雁作用,以大胆管理、创新思维引领干部职工奋勇向前,更好地为民服务。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找准着力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四个“首善之区”上真抓实干,服务大局,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城管力量。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

          2023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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