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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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咸安区城管执法局

机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一零七国道官埠段169号

机构电话:0715-832800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金柏华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市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负责市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乡镇办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协调区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
    (六)负责对城乡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定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城乡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承担文书收发、重要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节能降耗、后勤保障及行政效能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人事编制、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计财装备股。
    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经费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装备配置、保养及更新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和各执法中队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费用结算工作。
    (三)法制信访股。
    负责组织城乡管理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城乡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系统内的法治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宣传。
    负责对全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重大和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局直接强制执行的执法案件;负责建立完善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控。
    负责城乡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城乡管理执法中相关矛盾纠纷、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群众投诉电子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完成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和回复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
    负责全区乡镇办城乡管理执法中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乡镇办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背街小巷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评比、督办工作;负责编制城区背街小巷年度建设计划及其建设协调工作;协调区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办,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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