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热门搜索:

当事人(单位、个人):汪明亮                 性别:  男  年龄:  40 岁   

地址(住址):  咸安区向阳湖镇北岭村        联系电话:1397282****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1 01月13日,在咸安区巨宁大道西河桥段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现场污染城市路面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  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收款单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建行咸宁咸安支行

账号:41006696008053000653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8

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咸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15 日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附件:
新闻资讯一网打尽,政务服务尽在手中。
云上咸安
咸安发布
  • 欢迎下载“云上咸安”APP、关注咸安政府网官方微信“咸安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云上咸安”二维码下载APP。
  • ②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或搜索“咸安发布”、“xianancn”关注微信公众号。
【 打印 】
【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