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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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明细详见: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咸安经济开发区、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为: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以及市政设施、路灯的维护管理和控违查违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乡镇场做好集镇城市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

(六)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为咸安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计财装备股、法制信访股、市政管理股下设1个执法大队和9个执法中队(每乡镇一个)及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政府和区编委核定的单位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人员及编制情况:

单位核定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11人,事业编68人,目前在编在岗人数71人。现有班子成员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成员5名。

四、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做好咸安经济开发区、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以及市政设施、路灯的维护管理和控违查违等)。

3、配合乡镇做好全区乡镇场集镇城市管理和控违查违工作。

4、做好乡村振兴驻村(官埠桥镇雨潭村 、石子岭村)工作。

5、利用数字平台指挥中心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

6、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

7、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人行道秩序、立面空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8、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总计 2068.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8.27万元,社保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206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38.41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88.86万元,项目支出1041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06万元(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4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53万元(含行政单位医疗46.5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74.67万元(含住房公积金74.67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34.85万元(含基本工资261.89万元、津贴补贴73.33万元、奖金180.43万元绩效工资141.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7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1.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5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74.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4万元(含办公费7.21万元、印刷费1.50万元0.55万元电费5.20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0.2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11.0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万元(含医疗补助费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6万元)。资本性支出2.82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费2.82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较2022 年增加785.55万元,上升61.24%,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6.85万元,原因说明人员增资及落实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导致人员类经费增加;标准公用经费减少8.30万元,原因说明开展节约型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627万元,原因说明因工作职能调整,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21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0.9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82万元。与2022年97.16万元相比减少8.30万元,减少8.54%。

减少原因说明:原因说明开展节约型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切实做到“应编尽编, 应采尽采”。2023 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3.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复印纸的采购;服务类采购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比上年78.06万减少34.14万元,减少43.74%。

减少原因说明:1根据省、市、区上级文件要求,统计口径有变化,部分货物类和服务类不需要政府采购;(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执法车辆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6.21万元。与2022年预算支出的23.66万元相比,增加22.55万元,增加95.31%。

1、2023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0.2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加31.25%。

2、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

3、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

4、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6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2.5万元,增加95.74%。

(二)“三公”经费增加原因说明:我单位现有执法车辆18台,由于我局需要开展城市管理及控违查违巡查工作,各类车辆基本处于饱和运行状态,且各类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里程多,车辆总体车况较差,导致运行成本增高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房屋建筑面积为6867.63平方米,执法车辆18台,电动巡逻车7台,电话数量为7台,无大型专用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3 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制定年度和长期整体绩效总目标和各项目目标,合理分级设置具体绩效指标,把绩效工作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性。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如下:

1、控违工作经110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积极巩固近年来控违拆违整治工作的成效,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共同执法,为企业打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乡镇乡村振兴创建一个美丽的人居环境。

2、数字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为20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数字指挥平台通过市级派遣、微信举报、领导交办、督办件对接处理等多途径受理立案平台案件,对接市级城市月度综合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人行道秩序、立面空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687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咸安区12个乡镇场(街道)142个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和14个垃圾压缩中转站正常运行,农村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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