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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每年交的医保费,保的农民哪些范畴?

来源: 云上咸安问政平台
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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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农民每年的医保费,一路上涨。到底保了农民的哪些病?有没有让农民节省医药费?为什么有些病能报医药费,有些病不能报医药费?难道要让农民选择生什么病?才能去医院就诊吗?

来信时间:2023年1月31日

回信: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22号)文件规定,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350 元。 另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3号)规定,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经认定为“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50元。2、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保“三个目录”内(以下简称政策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定点医疗机构一级85%,二级70%,三级60%。3.生育医疗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住院政策内医疗费用,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4.意外伤害待遇。参保城乡居民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和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当年当次和后续治疗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其他疾病),纳入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待遇标准与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待遇一致。 下列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五)自杀、自残(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的; (六)斗殴、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七)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区医保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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