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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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入学无房证明

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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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9年幼升小入学按租房入学需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本人5月已购买期房,现还未交房,已备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开无房证明以及在什么部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请帮忙解答,谢谢。

来信时间:2019年7月26日

回复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9〕15号)规定,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有效证件。

经电话联系了解,您已在咸安区文笔大道购有一套房产,已签订购房合同和在房产部门备案,可以凭该购房合同就近入学,无须提供城区无固定房产证明。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